可以,舉辦日期及地點與原當初提報申請有所異動,需在一個月前通知本會,以利本會行文給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否則會影響補助款的核銷與否。
可擇日延後辦理,請儘速通知本會最新的活動時間及地點,以利本會行文給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報備。但若要取消活動也請告知,則同時也會取消補助之款項,請知悉。
有,最好定在每年2月底~11月中之間辦理,定在2月底是因每年年度體育活動的補助案約在元月底才核定下來,另外,若超過11月中舉辦,要配合做年度核銷作業的時間太緊湊,有可能會遇到其他因素而無法於當年度核銷完成,恐因此損及各單項委員會之權益。
如果是臺北市政府公家機關所管轄的場所,一律要經本會行文才得以洽商租借場地事宜。如果不是臺北市政府所管轄的場所,請各單項委員會在找到適合的場地後,告知本會,本會會 代發公文,等正式批准,會通知各單項之執行長,同時亦會給予核准之公文影本以資證明及備查,核准文函通知後,後續有關與租借單位的聯絡、保證金、租金等相關事宜,由各單項委員會自行處理。如需進一步瞭解場地的訊息,請上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網站瀏覽(http://www.tms.taipe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