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核准的活動,規定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請各委員會自己接洽保險公司辦理,如沒找到承保單位,可來電林總幹事討論。
2.投保時的投保人一定要是主辦單位的 ”台北市內湖區體育會”而不是 ”台北市內湖區體育會◯◯委員會”,請知悉。
3.保險公司如需用印,請保險公司拿正本來找林總幹事用印或保險公司可用電子檔傳送的方式來用印,二擇一的方式可由保險公司決定之。
可以,舉辦日期及地點與原當初提報申請有所異動,需在一個月前通知本會,以利本會行文給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否則會影響補助款的核銷與否。
如果是臺北市政府公家機關所管轄的場所,得經由本會行文才得以洽商租借場地事宜。如果不是臺北市政府所管轄的場所,請各單項委員會在找到適合的場地後,告知本會,本會會 代發公文,等正式批准,會通知各單項之委員會,同時亦會給予核准之公文影本以資證明及備查,核准文函通知後,後續有關與租借單位的聯絡、保證金、租金等相關事宜,由各單項委員會自行處理。如需進一步瞭解場地的訊息,請上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網站瀏覽(https://sports.gov.taipei/)
有,最好定在每年2月底-11月中之間辦理,定在2月底是因每年年度體育活動的補助案約在元月底才核定下來,另外,若超過11月中舉辦,要配合做年度核銷作業的時間太緊湊,有可能會遇到其他因素而無法於當年度核銷完成,恐因此損及各單項委員會之權益。
可擇日延後辦理,請儘速通知本會最新的活動時間及地點,以利本會行文給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報備。但若要取消活動也請告知,則同時也會取消補助之款項,請知悉。
1.抬頭:一律要開『台北市內湖區體育會』。(9個字,不接受“台北市內湖區體育會◯◯委員會”的單據)
2.接受單據種類:二聯式發票、三聯式發票或正式收據均可。
3.開三聯式發票者,需填寫本會統一編號(48803979)
4.單據種類為收據者,一定要蓋有該商號的免用統一發票章子,印章上一定要有『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統一編號XXXXXXXX』等字樣,且需加蓋該商號負責人的私章才叫做「正式收據」,才能接受。
5.單據上的日期:請盡量開在活動日前28天及後7天內。
6.收據及發票上一定要寫明「單價」及「數量」。
7.所有活動開立的支出單據必須符合上述規定,請配合以免造成修改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