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人數:4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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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前後須知
  • (一)簡易流程表:
活動前 確定時間日期、確認場地、印製秩序冊、印製邀請卡(如需製作,需說明開閉幕時間)、製作紅布條、製作獎杯獎牌,投保公共意外保險
活動中 拍照片,搜集支出的發票或收據
活動後 5天內繳交秩序冊、成績表、收據及發票、活動相片

(二)活動前待辦事項:

  1. 確定舉辦日期、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請馬上知會本會,以便行文上級單位核可。
  2. 確認場地是否已租借完成(政府機關單位的場所要3個月前洽談完成,最好能更早進行,以免預定日期的場地有問題,衍生更多麻煩的手續)。
  3. 製作秩序冊、紅布條、邀請函、獎杯、獎牌、獎狀及其他相關活動事務。
  4. 有任何開銷都需索取收據範請見「發票與收據的規範」)。
  5. 如有要邀請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總幹事、民意代表或其他貴賓出席,請事先發送邀請函並確定當天是否有開閉幕或其他頒獎的儀式。

(三)活動後待辦事項:

需準備呈報核銷的文件如下:

  1. 秩序冊5本紙本(或Email來正式的電子檔)(請注意秩序冊要有參加人員的名單總表)。
  2. 各種發票或收據的核銷資料。
  3. 保險投保資料:請提供投保單正本及收據正本。
  4. 成績表(電子檔或紙本):詳細列出各組及各隊的成績名單。
  5. 活動照片(要電子檔):20張(開閉幕x4、比賽現場x10、紅布條照x2、頒獎照x4)。
  6. 其他佐證電子檔照片(自選項目):獎牌照片x2、運動消耗用品照片(大批購置時拍照片存證)x2、運動設備x3。
  7. 請於活動後5天內備妥收據、發票、秩序冊、保險文件及其他等文件等寄至「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23巷16號7樓」林總幹事收,或送至上述地址給大樓管理員代收,或投入上述地址信箱或親送等4種方式均可。

*收據及發票:此次活動開銷項目的收據及發票(相關規範請見「發票與收據的規範」),要準備的單據總金額,本會會視該活動補助的金額,在事前通知各單項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