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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申請必要文件

(一)說明:

本會每一年度所有各單項委員會預計要舉辦的活動,均需事前統一收集完成相關文件,並在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規定的提案日期前完成送件(提案日期目前都在活動舉辦前6個月,但會滾動式調整),才有資格參與審核是否補助及核定文號。

(二)所需文件有2種:「活動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

活動實施計畫

  1. 主要概述活動的簡要內容,以利上級審核檢視用,並依其內容做為日後的依據,因此在提出送件前,請特別詳細確認舉辦活動的名稱、日期、時間及地點,以免日後因修改而增加行文的繁雜手續。
  2. 名稱一旦定案不能更改,日期和地點可接受日後修正,但非不得已,請能照原送件內容舉辦,盡量不要異動,如需異動,請一個月前通知本會,以便本會發公文呈報上級單位。
  3. 必須包含下列項目才能符合規定:
    1. 宗旨:(自述)
    2. 依據:本活動依據臺北市內湖區體育會○○年度工作計畫辦理(此處與正式的活動秩序冊不同,需特別注意,正式的依據文號會公佈於本會網站的最新公告頁面及活動訊息頁面)
    3.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如果尚有其他單位,依層級高低,順序排列)
    4. 主辦單位:台北市內湖區體育會
    5. 承辦單位:台北市內湖區體育會○○委員會
    6. 協辦單位:(自行排列)
    7. 活動時間:(年、月、日、星期及時間)
    8. 活動地點:(要詳細寫明場所名稱及詳細地址)
    9. 參加對象:(請自行填寫)
    10. 活動項目:(如男子雙打、女子雙打、國小組、社青組…)
    11. 獎勵方式:(可簡述獎盃、獎牌、獎品、贈品、名次、獎狀、獎金…)

經費概算表

  1. 經費概算表是在估計舉辦一個活動時所有的支出項目,各單項委員會可根據活動屬性的不同,編列出各自所需費用的概算表。
  2. 有關每一種消費的核銷單價均有規定上限,可參考下列表單,數量的部分則視活動的人數去做統計。
  3. 經費的概算請以接近的數字來呈報。
  4. 各項目概算金額參考如下:
編號 項目 單位 單價(元) 備註
1. 誤餐費 100 依參加人數據實呈報
2. 印刷費(秩序冊) 覈實報支 秩序冊、海報、教材等
3. 工作費 1408 1.請附印領清冊(每人要蓋私章)
2.備註是否申報所得
3.左項金額為8小時之依據
4. 裁判費 400 1.請附印領清冊(每人要蓋私章)
2.備註是否申報所得
3.需附合格裁判證
5. 裁判費 1000 1.請附印領清冊(每人要蓋私章)
2.備註是否申報所得
3.需附合格裁判證
6. 宣導品 覈實報支 1.紀念品可敘明活動名稱或商標,但不可有其他廣告或競選文宣
2.附照片
3.覈實報支(但只會核可補助款10%為上限)
7. 130 600毫升(24瓶)
8. 紅布條 每條 1500 附照片
9. 場地租金 自填 說明時段
10. 運動消耗品 - 自填 足球、網球、籃球、壘球...等,依市場行情價呈報,附照片
11. 獎盃 1000 附照片
12. 獎牌 150 附照片
13. 其他 - 自填 運費、道具費、音響租用、場地清潔、服裝租借、帳棚桌椅租借、音響租借等,皆可列入呈報,但以適當合宜之價錢為基準

註:本表為經費概算表參考,請不要虛報或單價高於市場太大的行情,否則會被退件。

 

職權及管轄事項

說明:

  1. 各單項委員會所辦理的各項活動的公文呈報窗口,一律為本會,含括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管轄之場地租借 (私人場所除外)、日期更改、場地異動、申請補助等。
  2. 越級申請,會被退件。